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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建五局又因一則新聞火出圈!
起因是去年在浙江一個4.9億鐵路項目的招投標(詞條“投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中,報價最低但未中標,然后直接投訴其他參與投標的14家“中鐵單位”存在圍標串標的違規行為,但是經調查后,被駁回了投訴。

大家可以仔細看投標報價的第4位和第5位,正好從40一直排到56,中間還避開了“44”和“54”這2個不吉利數字,不知道是編制標書的人有講究呢,還是說真的是個巧合,只能說,這項目有意思。

同時,中建五局認為自己報價得分第一、具有明顯報價優勢的情況下,總分未進入前五名。
還有,技術標平均打分值倒數第一且大幅度低于倒數第二名,覺得業主評委及社會評委在技術標打分環節具有明顯的傾向性。

但是,德清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通過調取、查閱本項目評標報告,未發現該項目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有認定視為串通投標的記錄。通過調取、查閱15家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等資料,核對其投標文件技術標、資信標及商務標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等內容,未發現投標人(詞條“投標人”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存在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核對其電子投標文件上傳IP地址、文件創作機器碼、文件創建標識碼、保證金轉出賬戶和電子保函購買賬戶等內容,未發現投標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
最后中建五局的投訴請求及主張被判定為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投訴遭到了駁回。

中建五局認為項目被串通投標的情況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德清縣公安局查處,
德清縣公安局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書面回復不予立案。
近年來,國央企相互之間的投訴越來越多了,證明現在行業不景氣,項目越來越少,大家都拼了老命的去承攬項目,各位網友在招投標過程中,有遇到什么奇葩的事情嗎?可以在評論區分享!
以下為投訴處理決定原文:

德清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近日公布關于對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項目的投訴處理決定。
投訴人:中建五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區坪山街道六聯社區昌業路9號新宙邦科技大廈9樓
被投訴人:德清縣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武康街道沈長圩街50號
投訴人中建五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認為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存在串通投標行為,于2024年11月27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4年11月28日受理。經依法對本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投訴人中建五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投訴書中訴稱:
事實1:
15家單位報價非常近似,報價在項目限價下浮率0.91%-0.94%區間,通過圍標串標操控并抬高評標基準價非常明顯。詳見:附件1開標記錄表。根據11月13日“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開標記錄公示”,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四局集團上海電務電化有限公司15家單位的報價下浮率非常離奇的近似,均為項目限價下浮0.91%-0.94%,這15家單位的報價在這次限價4.92億的投標活動中,最高和最低居然只相差了15萬元!最終的結果就是導致15家單位的報價得分幾乎一致。根據評標辦法,報價分占總分比例為75%,高于評標基準價1個百分點扣2分,低于評標基準價1個百分點扣1分,“投標評標價在8個及以上時,去除一個最高、次高價和一個最低、次低價”,所以投標單位16家,當相關方組織15家單位一起圍標統一報最高價時,可以悍然無視其它單位報價,達到控制評標基準價的目的;結合評標辦法,從0.5%、1%、1.5%、2%、2.5%中隨機抽取一個百分數,作為下浮值,投訴人根據正常的市場行情價格測算,總承包方在本工程具有合理利潤的情況下,報價下浮率應為2.5%-10%,然而15家單位報價下浮率如此統一(0.91%-0.94%),肯定是有組織的行為。這15家單位通過相互串通勾結,通過圍標串標的方式控制并抬高并控制基準價表現出的行為以及動機都非常明顯。
事實2:
評標專家在技術標打分環節傾向性明顯。投訴人在報價得分第一、具有明顯報價優勢的情況下,總分未進入前五名,投訴人技術標平均打分值倒數第一且大幅度低于倒數第二名。投訴人高度重視本次投標,準備充分,對招標文件的所有要求完全響應技術方案具有很強的可行性。投訴人認為業主評委及社會評委在技術標打分環節具有明顯的傾向性。
事實3:
被投訴人在異議處理過程中過于草率,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駁回投訴人異議。投訴人于2024年11月17日對該評標結果提出了質疑,被投訴人于2024年11月18日回復投訴人“異議不成立”,理由函未呈現規律性差異。15家單位報價雷同(下浮率統一0.91%-0.94%),屬于規律性差異中最明顯的價格排布也是性質為最惡劣的一種串標行為”,這樣明目張膽的圍獵價格,被投訴人居然視而不見,簡直不可思議,觸目驚心。投訴人認為被投訴人具有明顯的傾向性,故意顛倒是非,未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認定。請求與主張:施工總承包項目公開招標,中標單位下浮率0.92%,在全國招標市場罕見,在德清縣應該也是首例,這樣惡劣的行為造成大額政府財政資金的流失,先例一開后果十分嚴重。投訴人懇請公管辦徹查本次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利用行業壟斷地位組織圍標串標的惡劣行為,凈化德清縣招投標市場環境,進而維護國家、社會和投標企業的合法權益。
具體請求如下:
1.請公管辦對本次投標出現的15家單位報價幾乎完全一致的情況進行核實、調查,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執行,并做出相應處罰。
2.請公管辦調取本次評標專家評標過程錄像視頻,確認評分環節不公正現象。請公管辦督促被投訴人,廢除本次招標結果,重新招標,并按照相關規定對相關評委進行處罰。
3.避免政府財政資金流失。
總結:既然業主方設置的招標條件充分體現了價格的競爭性和重要性,那么投標單位就應該充分合理的依據自身技術、成本等企業綜合實力參與投標活動的公平競爭,而不是利用自身在行業的壟斷地位,串通15家單位統一報價(下浮率統一0.91%-0.94%),組織圍標。這樣公開違法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公正性,而且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同時讓這個行業止步不前,變得更加封閉。投訴人對于此次投標中遇到的圍標串標行為,以及受到的一系列不公正待遇將不依不饒,追查到底,如果本次投訴沒有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投訴人將向紀委、信訪局等政府監督部門以及新華社等中央媒體進一步反映。
投訴人提供了開標結果公示及各家報價得分情況表、關于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評標結果公示結果的異議回復函、開標記錄表和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評標專家公示等材料。
被投訴人德清縣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在答辯意見中辯稱:針對投訴書中提及的三點投訴事項被投訴人高度重視并立即進行了詳盡的調查與核實。經核查,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的明確規定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條款,現就投標人投訴事項作出如下澄清:
事項一:15家單位報價非常近似,報價在項目限價下浮率0.91%-0.94%區間,通過圍標串標操控并抬高評標基準價非常明顯。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項目工程預算由中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8版)進行編制,并德清縣財政局進行審核,送審金額為535632802.82元,審定后的工程預算金額為492015285.67元,凈核減43617517.15元,其中施工部分為272781572.92元,設備采購部分219233712.75元,詳見“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審核聯系單”與“預算審核報告節錄”。被投訴人于2024年11月13日9:30在德清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開展了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項目的開標工作,于2024年11月13日10:30開展了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項目的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未提出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存在異常,也未提出投標單位之間存在相互串通勾結或通過圍標串標的方式控制并抬高評標基準價的行為。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中沒有認定各投標單位的報價存在異常。
事項二:評標專家在技術標打分環節傾向性明顯。本項目采用綜合打分制,得分由資信分、技術分、商務分三部分組成。投訴人中建五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商務報價分與入圍的五家單位(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四局集團上海電務電化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二局集團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的商務報價分差值在0.75~0.80分的區間內。商務報價分僅作為綜合得分的一部分,還存在資信、技術的因素影響,商務報價排名不等同于綜合得分排名。被投訴人詳細分析了各評標專家技術打分的情況,本項目技術標評分評審點分為10項,根據評分細則進行打分,各專家每個單項的評分均在評分細則所規定的分值范圍內。業主專家根據各個投標單位的技術方案,結合招標文件評分細則,客觀打分,整體打分相對偏低,未有業主專家有明顯的傾向性;社會專家有部分整體打分普遍偏高,有部分整體打分相對偏低,該情形屬于專家自主打分的個性化差異,也無法認定社會專家有明顯傾向性。事項三:被投訴人在異議處理過程中過于草率,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駁回我司異議。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文的指導意見,被投訴人在接到異議后,立刻安排人員對所有投標資料進行復核、審查。被投訴人認真審查了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未發現評標委員會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在評標過程中未發現評標委員會成員發表帶有傾向性、誤導性的言論或者暗示性的意見建議。同時對資信評分進行復核,未發現不一致的情況;對技術評審因素的評分進行復核,未發現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范圍的情況。被投訴人認真審查各單位的投標文件,未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等情形。在評標階段,系統對標書進行雷同性分析,未發現雷同標書。被投訴人通過對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平臺對各單位進行建筑市場嚴重失信名單、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相關核查,未發現異常情況。被投訴人經復核、審查后無法認定本次評標具有明顯傾向性。綜上,被投訴人認為投訴書所述事項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請予以駁回。

被投訴人德清縣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了招標公告網頁及附件、預算審核報告節錄、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審核聯系單、招標文件節錄、開標記錄表、系數抽取表、評標報告、評標結果公示網頁及附件評標結果公示期質疑函、評標結果公示期質疑回復函、評標專家公示網頁及附件、中標結果公告網頁及附件等材料。
本機關查明:
一、本項目屬于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實施的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項目編號:A3305210680120265006001),工程預算造價送審535632802.82元,審定(控制價)492015285.67元,凈核減43617517.15元。2024年9月30日發布招標公告,采用綜合打分制,得分由資信分、技術分、商務分三部分組成。2024年11月15日發布評標結果公示。2024年11月17日,投訴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向被投訴人提出異議,認為“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四局集團上海電務電化有限公司等15家投標人的報價下浮率一致。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第四十條第(四)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質疑評標活動是否公正,評標專家可能存在明顯傾向性打分,并影響、干預中標結果。要求重新抽取專家、重新評審技術標,并及時公布所有單位具體得分、扣分情況。”2024年11月18日被投訴人向投訴人發出《關于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評標結果公示結果的異議回復函》。被投訴人自收到投訴人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2024年11月20日被投訴人發布杭州至德清市域鐵路工程供電系統集成及施工工程中標結果公告(暨定標結果公告),確定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南方工程有限公司為本項目的中標人。2024年11月27日投訴人向本機關提交投訴書,投訴人提出投訴的時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2024年11月28日本機關收到其投訴書。2024年12月9日被投訴人提交答辯意見。2024年12月18日,本機關書面通知以上15家投標人進行陳述申辯。12月19日至12月30日,15家投標人對投訴事項進行了陳述申辯。
二、通過調取、查閱本項目評標報告,未發現本項目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有認定通號(鄭州)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中交機電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鐵八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四局集團上海電務電化有限公司、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二局集團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一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鐵武漢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和中鐵一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投標人視為串通投標的記錄。
三、通過調取、查閱通號(鄭州)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中交機電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鐵八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四局集團上海電務電化有限公司、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二局集團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十一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中鐵武漢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和中鐵一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等資料,核對其投標文件技術標、資信標及商務標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報價等內容,未發現投標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核對其電子投標文件上傳IP地址、文件創作機器碼、文件創建標識碼、保證金轉出賬戶和電子保函購買賬戶等內容,未發現投標人存在相互串通投標的情形。
四、通過調取、查閱本項目評標過程監控視頻和評標報告,未發現本項目評標委員會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五、投訴人投訴事項中認為本項目被串通投標的情況涉嫌刑事犯罪,本機關移送德清縣公安局查處,德清縣公安局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2024年12月10日書面回復不予立案。
本機關認為:
中建五局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本項目重新招標并對相關評委和15家投標人進行處罰的投訴請求及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駁回投訴。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德清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德清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印章)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