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對附近建筑外墻投向外窗的反射輻射和發射輻射應采取遮擋措施。
對著外窗的東、西、東北、西北向外墻不應采用熱反射型外隔熱措施。
4.3圍護結構性能要求
4.3.1 建筑物1~6層的外窗及陽臺門的
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外窗
空氣滲透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GB7107-86)規定的III級;7層及7層以上的外窗及陽臺門的
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該標準規定的II級。
4.3.2圍護結構各部分的
傳熱系數和熱惰性指標應符合表4.3.2的規定。其中外墻的傳熱系數應考慮結構性
熱橋的影響,取平均傳熱系數,其計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注1:當屋頂和外墻的K值滿足要求,但D值不滿足要求時,應按照國家標準《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93)第5.0.1條來驗算隔熱設計要求。
注2:當屋頂、外墻、外窗任一項的K值不滿足要求時,應進行能耗計算分析。
4.3.3 圍護結構的外表面宜采用淺色
飾面材料。平屋頂和東、西、東北、西北向外墻可采用綠化等生態設計方法,提高隔熱性能。
5 建筑物的節能綜合指標
5.0.1 當設計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規范第4.2.2和4.3.2條中的各項規定時,則應按本規范第5.0.2、5.0.3和5.0.4條的規定計算建筑物節能綜合指標。計算出的建筑物節能綜合指標應符合本規范第5.0.5條的規定。
5.0.2 本規范采用建筑物耗冷量指標和空調年耗電量為建筑物的節能綜合指標。
5.0.3 建筑物的節能綜合指標應采用動態方法計算。
5.0.4 建筑物的節能綜合指標按下列條件計算:
1 室外氣象計算參數采用典型氣象年。
2 空調居室室內計算干球溫度為26℃,衛生換氣次數為1.5次/小時。
3 空調設備為家用風冷空調器,空調器(機)額定能效比為2.5。
4 不計室內其它熱源散熱。
5 建筑面積和體積應按本規范附錄B計算。
5.0.5 計算出的每棟建筑的單位建筑面積空調年耗電量和最熱月平均建筑物耗冷量指標不應超過表5.0.5的限值。

6 空調和通風節能設計
6.1空調節能設計
6.1.1居住建筑空調方式及其設備的選擇,應優先考慮能源利用效率,經技術經濟分析和環境評價綜合考慮確定。:
6.1.2居住建筑采用集
中空調時,應設計分室(戶)溫度控制及分戶冷量計量設施。采用的集中冷源機組,其性能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6.1.3居住建筑采用房間空氣調節器進行空調時,其能效比應符合國家標準《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12021.3-2000)中第5條“節能評價值”的規定。
6.1.4 集中空調系統的水泵、風機宜采用變頻調速
節能技術。
6.1.5采用戶式中央空調和集中空調系統時,應著重分析比較部分負荷下的能效比。
6.1.6居住建筑空調可向空氣、水體、大地排熱。應通過能源利用效率、環境影響、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分析確定空調排熱體。
6.1.7 當具備地面水資源(如江河、海水等),或有適合的廢水等水源條件時,空調冷源可向水體排熱。在向水體排熱時,應分析排熱對水體溫度的影響。
6.1.8當需抽取地下水作為空調冷源的
冷卻用水時,應報請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抽取的地下水必須能有效回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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