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系統防火安全性能的要素
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火安全性能是以可燃性材料的存在為前提的。影響外墻外保溫系統防火安全性能的要素包括外墻外保溫系統的構成材料和構造方式。系統中具有足夠燃燒能力的材料主要是保溫層材料,保溫層材料的燃燒性能是影響系統防火安全性能的基本條件,而外墻外保溫系統整體的防火性能才是關鍵。 當外墻外保溫系統的保溫層為可燃性材料時,系統的構造方式就是決定整個系統防火安全性能的關鍵要素。影響外墻外保溫系統防火性能的構造包括保護層或面層的厚度、黏結或固定方式(有無空腔)、防火隔斷(分倉或防火隔離帶)的構造等。空腔構造的存在可能為系統中保溫材料的燃燒及火災的蔓延提供充足的氧和煙囪通道,加大火災險情。系統的防火隔斷構造可采用分倉或設置防火隔離帶的形式,能夠有效地阻止火災蔓延。保護層中防護面層的厚度和質量穩定性,決定系統層面受到熱量或火焰侵襲時對內側有機保溫材料的保護能力。 綜上所述,只有外墻外保溫系統整體上對火反應性能良好,系統的構造方式合理,才能保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火安全性能滿足要求,對工程應用才具有廣泛的實際意義。一味地提高有機保溫材料的阻燃性能,在當前技術和成本因素的影響下實現起來有一定難度。 很顯然,提高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能力迫在眉睫。如何采取有效的防火構造措施提高外墻外保溫系統的整體防火能力,如何對不同構造的外墻外保溫系統進行測試和評價,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外墻保溫防火存在的幾個誤區
鑒于外墻保溫火災的頻發,無論是領導層還是普通群眾,無論是設計單位、開發商、施工方還是材料供應商,都認為外墻保溫的防火是十分重要的,那些在外墻保溫技術應用初期認為外墻保溫防火根本沒必要的觀點現在已經不存在了。目前,對于如何在標準中規范防火內容有幾個不同誤區。 誤區一:嚴格按照歐美標準進行分級和規范 歐美相關標準和規范的思路是對外墻保溫材料和系統燃燒性進行分級,不同的系統應用在不同防火等級的建筑物上。對可燃保溫材料系統有非常嚴格且明確規定,在22m以上只允許使用不燃保溫材料外墻保溫系統,在22m以下使用時,當聚苯板厚度較厚(如德國超過100mm)時,或對防火提出更高要求時,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構造措施,如用不燃材料在門窗洞口做防火構造,設置防火隔離帶等。如果能嚴格采用歐美分級標準和相關規定也是比較理想的,但中國的實際情況不容許。歐美等發達國家對外墻保溫的研究已經近半個世紀,在基礎理論研究、試驗研究、實驗室測試指標和實際工程應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打下了較好的基礎,而且重點強調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值得我們認真學習和借鑒。中國目前外墻保溫大量采用有機可燃保溫材料(EPS、XPS、PU等),十分缺乏質量過關的不燃保溫材料如礦(巖)棉板,由于大部分建筑是中高層甚至是超高層,如果完全按照歐美國家標準規范執行,將有機保溫材料系統限制在22m以下,有機保溫材料的供給將嚴重過剩而不燃保溫材料又供給不足,會嚴重影響國內建筑節能的開展。 誤區二:解決外墻保溫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即已解決外墻保溫的防火問題 該觀點認為現有外墻保溫發生火災大部分是施工現場火災導致,而使用中外墻保溫工程發生的火災案例很少,只要解決好施工階段的火災隱患即可保證外墻保溫的防火安全性。但是,從重要性和長期性而言,解決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火災隱患是防火安全的核心。從近年來外墻保溫工程發生的火災看,大部分發生在施工過程中,外墻保溫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的火災案例的確較少。原因在于施工過程中有機保溫板裸放,無任何保護層,施工過程常遇交叉作業,易發生火災;很少有人意識到使用中的建筑發生火災時防火性差的外墻保溫系統對火災的促進作用,導致這類案例報道較少。施工現場火災是必須要提高重視并須要解決的,但解決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火災隱患是防火安全的核心。主要基于兩個因素:一是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時涉及人員少,建筑物內易燃易爆物品少,逃生渠道多,救援難度小。而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火災恰恰相反,一旦發生火災,人員和財產安全及消防的救援面臨重大考驗,建筑火災人員死亡案例多數在建筑物使用階段。二是外墻保溫施工周期短,一般不超過3個月,建筑物的使用壽命通常在50年以上,因此就人員和財產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建筑物使用的長期性而言,減少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火災的傷害也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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