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三:只規定簡單防火構造,不進行防火分級 該觀點認為只對有機保溫材料系統在24m以上使用時,每兩層增加一道防火隔離帶即可,不對外保溫系統進行防火分級。該觀點不夠系統也不科學。首先,如果僅僅針對聚苯板薄抹灰外墻保溫系統,雖然比歐美國家標準要求降低,但最起碼是“有比沒有強”,在操作上也是可以執行的。如果將這些寫入具有權威性的標準中,這樣的做法太不系統不科學。因為沒有分級標準、沒有試驗方法、沒有判定指標,就不可能對各類外墻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進行評價,不僅不能將規程中已經包含各類外墻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進行有效和系統評價,更不能給未來新研發的外墻保溫系統提供研究方向和進行合理、有效和系統評價。顯然這樣的做法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不符合行業標準的編制原則、應承擔的責任和應達到的水平。 同時,僅有防火隔離帶是不能解決外墻保溫防火的全部問題。首先火災發生的3個時段中,發生最頻繁的時段是施工階段,該階段發生火災時通常在面層施工之前,所以火焰有可能通過防火隔離帶直接襲擊有機保溫材料表面,一樣可以造成火勢蔓延。其次,防火隔離帶與有機保溫材料之間材質差異導致面層裂縫的幾率加大,帶來新的隱患。完全成熟的防火隔離帶技術需要通過大量的試驗研究加以確認。
解決外墻保溫防火安全的技術途徑
綜上所述,應該同時進行3個方面的技術研究來解決外墻保溫防火問題:一是通過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借鑒和針對國情的自主創新標準,開發出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的、能徹底解決大部分現有系統防火性差的外墻保溫系統。為防火分級后的外墻保溫技術應用提供更多的選擇,這也是外墻保溫行業未來的發展方向。二是通過對各種外墻保溫系統和材料的防火性能進行試驗研究,建立適合國情的外墻保溫防火試驗方法;通過這些試驗和其他國家相關標準的借鑒,對不同外墻保溫系統進行防火安全性能分級評價和應用范圍限定,形成具有強制力的標準;在高層和超高層建筑的外墻上規定使用防火安全性更高的外墻保溫系統,進一步規范外墻保溫市場,減少火災安全隱患,降低火災發生時外墻保溫系統對火災的促進作用,逐步達到國際外墻保溫防火技術的先進水平。三是從長期性和重要性而言,外墻保溫建筑投入使用后存在的危險性不容忽視,但目前近70%以上的火災案例發生在施工現場時段。主要是因為外墻保溫的施工處在一個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的過程中,裸露的保溫材料存在較大的火災隱患,無法避免火花濺落或在建筑物使用中發生火災,以及被點燃后的火勢蔓延。因此,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顯得非常重要,也是減少該時段火災隱患的一個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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